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政府网站依法向社会统一公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有关内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