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社会组织等开展合作,促进人力资源的供求对接、合理配置。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