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社会组织等开展合作,促进人力资源的供求对接、合理配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