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五章 粮食应急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供应体系,落实应急粮源,确定粮食应急加工、储备、运输、配送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定期开展粮食应急演练和培训。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