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依法制定粮食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