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第十条有效市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编制地面沉降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地面沉降防治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地面沉降年度控制目标;(二)地面沉降监测方案;(三)地下水开采和回灌方案;(四)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和回灌井的建设及维护方案。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