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禁止车辆上路行驶。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