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执行特殊通信、应急通信和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救险任务的车辆,经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不受禁止机动车通行标识的限制。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救险提供便利,不得非法阻挠通信基础设施抢修人员、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物资、设备进入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场所或者通信基础设施抢修、维护现场,不得违规收取费用。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