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安全保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海底通信光缆、电缆的建设与保护,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条例所称通信基础设施,是指向公众提供通信服务的通信设备、通信线路、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光缆、电缆、微波设备、卫星通信设备、机房、基站(含室内外分布系统)、铁塔、管道、杆路、交接箱和供电设备等。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