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六条有效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的志愿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