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停放管理规定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投放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由经营者投放运营,通过分时租赁方式向用户提供出行服务,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包括人力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