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测绘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公布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