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批。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保密要求以及相关著作权保护要求。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