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入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应当无偿提供。

无偿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单位,应当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无偿提供本单位掌握的可用于基础测绘更新的资料。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