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并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

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查验测量标志使用后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委托单位报告。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