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改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