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单位以利用名义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已发放的政策奖补资金,违反土地管理、财政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