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单位以利用名义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已发放的政策奖补资金,违反土地管理、财政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