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利用单位加大关键技术研发投入力度,研究开发工业固体废物高质综合利用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

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产业园区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单位申请环境标志、绿色产品标识。

鼓励产业园区间、单位间进行工业固体废物承接利用,共享基础设施,建立协调对接平台和利益分配机制。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关键技术开发重点项目的信贷资金支持。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投资、建设、运营工业固体废物利用设施。

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单位组建行业协会,推动信息共享和产业链协同,依法参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制定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