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区(县)文旅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制定保护措施,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3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