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文物古迹第十四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名村经批准公布后,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