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文物古迹第十三条有效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原有的非文物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或者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