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文明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文明城市建设促进工作机制,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落实文明城市建设促进工作任务。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多种方式参与文明城市建设促进工作。鼓励、支持高校、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文明城市建设促进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文明城市建设促进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