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建设与供给第九条有效停车设施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专项规划和建设标准,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依法办理施工手续。已经取得施工手续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停车设施的设计方案。停车设施竣工后应当依法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