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划设消防通道禁停区域,并设置明显的消防通道标志标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对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的,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消防救援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