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五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接收、登记、分送、存档。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有关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综合审查,并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协调、培训、业务指导、报告等。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