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每年一月底前,制定机关应当将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收到规范性文件目录后,应当进行核查,发现有漏报的,应当通知其限期补报。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对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报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瞒报、迟报、漏报等情况予以通报。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