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协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高等院校、立法协作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开展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业务培训,也可以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走访调研等方式,听取相关国家机关和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群众代表的意见,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