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市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地方性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