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地方性法规/第五节 报请批准、公布和解释第五十三条有效市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地方性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20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