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地方性法规/第五节 报请批准、公布和解释第五十二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规规定该地方性法规废止的以外,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20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