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