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应足额落实河道生态基流,并设置永久性生态基流泄放设施。对不能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和未设置永久性生态基流泄放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