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应足额落实河道生态基流,并设置永久性生态基流泄放设施。对不能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和未设置永久性生态基流泄放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