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反餐饮浪费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