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每年一月的第二周为自治州反餐饮浪费宣传周。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反餐饮浪费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加强反餐饮浪费宣传教育,推动开展“光盘行动”。

新闻媒体应当持续开展反餐饮浪费公益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

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