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反餐饮浪费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婚丧嫁娶、民俗节庆、商务活动、亲友聚会等用餐的组织者应当自觉抵制奢侈浪费陋习,合理安排餐饮品种、数量,倡导文明健康餐饮方式,反对酗酒。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