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红色文化、屯堡文化、民族文化以及安顺古城、名镇名村、文物古迹等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发展具有安顺特色的历史文化旅游。

加强对地戏、花灯戏、蜡染工艺、民族服饰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和生产文创产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

依托三线建设工业遗产、航空工业产业园、航空展览馆、花江峡谷大桥、坝陵河大桥等资源,推动科技研学、低空跳伞、低空飞行等旅游业态开发。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