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一流旅游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资源保护与利用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关岭化石群国家地质公园等区域的保护。鼓励发展生态观光、休闲、避暑康养旅居和研学等旅游业态。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应当科学评估自然资源的承载力,严格控制开发规模和强度。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