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一流旅游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空间布局第十一条有效一流旅游城市规划建设应当与城乡自然山水、景观视廊和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相协调,塑造特色鲜明、和谐有序的城市风貌。利用古城、古镇、传统村落等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利用工业、农业、科教、体育等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应当保持其内容与环境、景观、设施协调统一。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