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以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

保护和传承本市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厚德铸铜、仁义致远的城市精神,展示铜仁文明形象。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