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文明服务规范,教育和督促工作人员做到举止文明、服务热情、工作规范,树立窗口文明形象。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向社会开放本单位厕所、停车场(位),以及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爱心服务点。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