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二十条有效倡导下列乡风文明行为规范:(一)遵守村规民约,邻里和睦共处、互帮互助;(二)按照规定处理生活垃圾、污水和粪污;(三)保持房前屋后卫生、整洁,有序堆放生产、生活物资,定期清扫畜禽圈舍;(四)开展村晚、村戏、广场舞、趣味运动等有益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五)其他乡风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