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二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案的论证、表决前评估和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接受委托的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提出论证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20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