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20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