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五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人到会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20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