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人到会介绍情况。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