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冬枣设施栽培,加强冬枣设施栽培科技创新,建设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冬枣设施栽培产业体系。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