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冬枣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一条有效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冬枣设施栽培,加强冬枣设施栽培科技创新,建设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冬枣设施栽培产业体系。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