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激励和引导科技人员追求真理、勇攀高峰,树立科技界广泛认可、共同遵循的价值理念,创造良好科学研究环境。

科学技术人员应当恪守科学道德准则,按照科研活动规范,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