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财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健全财政性科技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改进财政性科技资金的使用方式,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性科技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审计机关、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