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六章 科技人才第四十一条有效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科技人才。鼓励企业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建立产学研融合、多学科交叉的高水平科技人才培养模式。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