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三十七条有效新型研发机构可以实行市场化收入分配制度,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建立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人员以项目合作等方式在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技术研发和服务,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获得薪酬。间接经费的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纳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