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支持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对本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实行单列管理,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