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成果转化第十九条有效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赋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鼓励和引导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