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布局完善科技基础设施,推动跨领域、跨学科的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和应用研究平台建设,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研攻关。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